衛福部於昨日(9日),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決定未來變性,不再需要經過器官摘除等醫療行為,才能夠更改性別,變性一詞也將與醫療手術脫離關係。另外,身分證上也將增加第三欄,雖然還沒確定要用什麼字眼,但已是台灣性別人權的一大躍進。
原來依據國內現行法規,有意變更法定性別者,必須先經過2名精神科醫師鑑定,並進行摘除現有性器官的外科手術,才能變更性別。但性別團體認為上述規定忽略了當事人對身體的自主權、經濟能力弱勢無力負擔手術者、特殊生理狀況無法承擔手術風險或後遺症者,更令欲變更法定性別者喪失生育能力。
更改性別 不需摘除性器官
而衛生福利部召開的「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做出的最新決議,認同性別變更登記不需醫療認定要件,也就是說,未來更改性別不需再進行摘除現有性器官的外科手術,也不用接受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這項決議將會呈給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相關配套措施由內政部邀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再做討論。
這項決議一出,雖然未立即取消變更法定性別登記的強制器官摘除手術和精神評估規定,但包括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台灣綠色酷兒協會、綠黨性別支黨部、台灣人權促進會和施明德文化基金會等民間團體隨即發出聯合新聞稿,直指這已是性別人權史上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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