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與加害 均可提告訴
國人目前對於女性仍存有貞操概念,對於未成年兒童少年所發生的合意性行為,多半仍存有女性才是被害人的觀念,但其實我國法律對於未滿16歲兒童少年性自主權之保護是不分性別的。
也就是說,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發生合意性行為,兩造雙方互為被害與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訴。從此事件發現,國人對法律的認知極需加強宣導,也呼籲應家長多關心未成年兒少的交友狀態,特別是對於「你情我願」超友誼愛情的處理,更要謹慎。
未成年性行為 需關注
張秀鴛司長強調,未成年性行為的形成原因相當多元且複雜,除了身、心逐漸發展成熟、愛與歸屬的需求、以及整個社會所建構的環境與價值觀,都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未成年人的性態度與性行為。
而未成年合意性行為,並不僅只是個人單純的欠缺行為同意,或者是判斷能力不足,還有更多的成因來自於家庭與社會,並且必須透過更高的層面予以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