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9/24 下午 05:22:00

你情我愿?未成年性侵家庭有责

(关键字: 性行为 , 张秀鸳 , 卫生福利部 ,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

新北市1名15岁国三少女,2年内陆续和8名未满16岁的男友发生性行为,少女母亲得知后带她到警局提告,再向8名少年的家长分别收取30万至60万元和解金,得款逾200万元,便到警局撤告,引起社会一片哗然。

兩小無猜的愛情,雖然浪漫,但是,當發生超友誼關係,就要謹慎處理。
两小无猜的爱情,虽然浪漫,但是,当发生超友谊关系,就要谨慎处理。

根据报导,15岁少女2年内与8名未满16岁的少年发生性行为,侦讯时竟向警方表示是双方「你情我愿」,因案件属告诉乃论,之后少女母亲疑利用和解制度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让和解制度遭到质疑。

儿童性自主 不分性别

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张秀鸳司长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6岁的少男少女人发生合意性行为,两造双方互为被害与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诉。另有关该名少女母亲,疑似利用和解制度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之行为,现正由警方深入调查中。

调查指出,国内未成年人性侵害占全部性侵害案件一半,其中又以「双方合意者」占未成年受害者的半数以上。依据刑法第227条规定,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被告为18岁以下之人,可减轻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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