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15岁国三少女,2年内陆续和8名未满16岁的男友发生性行为,少女母亲得知后带她到警局提告,再向8名少年的家长分别收取30万至60万元和解金,得款逾200万元,便到警局撤告,引起社会一片哗然。
根据报导,15岁少女2年内与8名未满16岁的少年发生性行为,侦讯时竟向警方表示是双方「你情我愿」,因案件属告诉乃论,之后少女母亲疑利用和解制度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让和解制度遭到质疑。
儿童性自主 不分性别
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张秀鸳司长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6岁的少男少女人发生合意性行为,两造双方互为被害与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诉。另有关该名少女母亲,疑似利用和解制度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之行为,现正由警方深入调查中。
调查指出,国内未成年人性侵害占全部性侵害案件一半,其中又以「双方合意者」占未成年受害者的半数以上。依据刑法第227条规定,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被告为18岁以下之人,可减轻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