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病的没有尊严、自主权?《病人自主权利法》自今2019年1月6日起正式上路。民众只要提早预立签署,即可表达自己未来若在特定的条件下,遭遇需接受维持生命治疗,与人工流体喂养情境时的意愿与否。让民众能充分享有知情、选择与决定的自主权利!
想进行预立医疗照护咨询?需二亲等内家属同行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社会工作室杨君宜主任表示,《病人自主权利法》主要目的,是提供民众能事先表达。未来若在特定条件下,遭遇需面对维持生命治疗,以及人工流体喂养医疗照护时,是否有接受治疗的意愿。
如果民众想要完成意愿的表达,首先要邀请二亲等内家属同行,由专业医疗团队提供咨询。在透过充分的讨论及见证人签署,或公证的程序后,由医院将数据上传至台湾卫生福利部信息平台,方可于申请人健保卡上注记相关意愿。
母女共同签署 希望未来自己不要走亲人走过的路
曾经照顾罹患老年痴呆(失智)症的婆婆超过10年的谢小姐,分享自己的个人经验,她提到自己在照顾婆婆的过程当中,婆婆曾多次因置入鼻胃管不舒适而动手拔除鼻胃管。直到全家人在与婆婆沟通过后,才决定尊重婆婆的意见,以手工喂食的方式,让婆婆由口进食摄取食物。
另外,她也分享到已逝的父亲于住院期间,虽然意识清楚的表达出自己的医疗意愿是选择气切与积极治疗,但人生最后历程,却在痛苦的挣扎与约束下,在病床中渡过。这些经验都让她和妈妈当下,就下定决心未来自己不要走这一遭,而早早签署预立安宁缓和意愿书。
所以,谢小姐今年在媒体上得知《病人自主权利法》正式上路,再加上妈妈被确诊罹患轻度老年痴呆症。其便决定,要趁着妈妈还可清楚表达自己的医疗意愿时,带妈妈来签署。而在市联医和平妇幼院区安排,藉由拟真的图卡协助,进行预立医疗照顾咨询下,谢小姐也与妈妈同时完成预立医疗决定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