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9/10 下午 05:49:15

避費用暴增 開通行動上網須經同意

(關鍵字: 智慧型手機 , 消保處 , 行動上網

智慧型手機深受消費者青睞,不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指出,智慧型手機的消費申訴量,今年上半年就達103件,又以「暴增上網費用」最令消費者無法認同,目前已在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開通行動上網服務」之規範,未經消費者事先同意而誤上行動網路,可以主張不付費。

為了避免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開通行動網路,導致上網費暴增,最新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開通行動上網服務」之規範,未經消費者事先同意而誤上行動網路,可以主張不付費。(攝影/張雅雯)
為了避免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開通行動網路,導致上網費暴增,最新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開通行動上網服務」之規範,未經消費者事先同意而誤上行動網路,可以主張不付費。(攝影/張雅雯)

消保處分析智慧型手機引發的申訴案,近2成源自出現預期外之高額費用,申訴內容大致可區分為3大類:第一次使用智慧型手機,因不了解智慧型手機行動上網功能,誤觸上網鍵造成帳單暴增;換了新智慧型手機,但沒有把該手機裡面的某功能關掉,導致產生高額費用;原本在超商或店家使用WI-FI免費上網,因網路訊號弱,被電信業者較強之行動上網訊號取代,在不知情下產生高額費用。

為有效解決此問題,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NCC)今年7月增訂「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第6條第3項規定:「甲方(電信業者)須經乙方(消費者)同意後,始得開通行動上網服務」。也就是日後未向電信業者申辦使用行動上網之消費者,遭遇類似問題時,可據以拒絕付款。

面對智慧型手機可能衍生的消費爭議,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加強要求各電信業者,銷售時除了加強功能及收費方式的說明,另外建立提醒機制,當消費者使用行動上網達到一定金額,立即以簡訊告知消費者等功能,以免造成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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