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宣稱含果蔬汁的包裝飲料琳瑯滿目,曾被踢爆原汁率極低,衛生署預告草案,要求果蔬汁在標示上要更明確,含原汁者應標示出原汁率;由食品添加物提供果蔬風味的市售包裝飲料,應標示「風味、無果蔬汁」字樣。衛署也提供業者2年緩衝期,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製造者,若未依規定標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衛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日前預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草案,適用於產品外包裝標示果蔬名稱、或標明果蔬圖樣的包裝飲料,讓消費者選購時,有更清楚的原之率資訊,預計2年緩衝期後正式實施。
果蔬汁包裝標示分3大類
含有原汁的果蔬汁,含10%以上需標示確實的原汁含有率;未達10%的果蔬原汁飲料,可選擇在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確實的原汁含有率。
至於沒有蔬果原汁、由食品添加物提供果蔬風味的市售包裝飲料,如品名含果蔬名稱者,應標示口味、風味字樣;外包裝標明果蔬圖示(樣)或果蔬名稱者,為了避免消費者誤會,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果蔬汁」。
綜合果蔬汁如以1種或數種果蔬名稱作為部分品名,這些果蔬汁含量應佔總果蔬汁比率50%以上,品名含2種以上果蔬名稱者,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品名未揭露添加的所有果蔬原料,應加標示「綜合」字樣。
2年緩衝期 違者最高罰3百萬元
這項規定預計從104年7月1日實施,食藥局表示,提供業者2年緩衝期,到時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