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鹽、高熱量的食品被暱稱為「垃圾食品」,長期食用可能導致肥胖以及代謝症候群,尤其這類食品更常以兒童為促銷對象,使得兒童飲食偏廢、導致胖小子眾多,衛生署與朝野立委建立共識,將修法禁止垃圾食品對兒童促銷,包括限制兒童節目與頻道播出垃圾食品廣告,並且禁止提供贈品。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0日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條文,行政院版本和朝野立委所提版本建立共識,對於「具有科學證據顯示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限制其於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之頻道或節目促銷或廣告,並禁止以附贈贈品方式販售」。
一般對垃圾食品的定義,主要是速食、炸物與含糖飲料,未來不得對兒童促銷的食品,估計可能包括炸雞、漢堡、洋芋片、含糖飲料等。
事實上國外早就陸續進行這類措施,繼紐約州宣布禁止商店販賣大杯的含糖(氣泡)飲料後,迪士尼公司去年也宣布,從2015年開始,將嚴禁旗下電視台撥出「垃圾食物廣告」,換言之,只要食品公司推出的商品不符合專家訂出的最低營養要求,迪士尼頻道群將不給予廣告權。
兒福聯盟去年曾公布調查,指出台灣兒童平均一年收看超過8000個垃圾食物廣告,尤其兒童收看的熱門卡通,平均每6.6分鐘就出現一次垃圾食物廣告。衛生署表示,若依照草案修法通過,未來若發現兒童節目或頻道播出垃圾食物廣告,會要求電視台立即停播,否則可處12至60萬元罰鍰,託播業者也有4至20萬元罰鍰。
至於垃圾食品不得附贈贈品吸引兒童,也有明確共識,罰則尚待進一步再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