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入冬,為了改善腳部冰冷,許多民眾都會透過泡腳機來保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5日公布市售泡腳機抽驗結果,在品質方面,tokuyo泡腳機在正常使用時,溫度升高幅度超過標準的65度,過熱最嚴重結果就是引起自燃,將回收下架;至於標示方面,有7件違反電氣商品標示基準規定,必須限期改善。
消保處是在今年10月間,在賣場的實體通路及網路、電視購物頻道等虛擬通路,抽樣10款市售泡腳機,除了進行品質檢測,同時進行標示查核,結果發現在新光三越百貨高雄三多分公司抽樣的「tokuyo泡腳機」,溫升試驗顯示正常使用時,沖浪及氣泡幫浦的線圈溫度分別升高73.8度及68.8度,超過標準規定的65度,過熱可能造成泡腳機當掉、甚至自燃的危險。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這樣的瑕疵品已有損害消費者之虞,民眾依法可要求退貨,目前也要求廠商將產品回收下架,並註銷登記證,改善後經檢驗合格,才能重新申請登記證販售。
至於商品標示,則高達7件不合格。其中廠牌「櫻」的泡腳機,機器的商品驗證登錄識別號碼數字標錯,消保處表示這是用來檢查泡腳機應標示的規格及使用說明等項目,避免使用者錯誤使用而影響安全,因此標錯就不符商品檢驗法規定。
連同廠牌「櫻」的泡腳機在內,包括「tokuyo」、「YAN SONG」、「chanson」、「倍適」、「FUKADAC」、「NIKKO」等7家泡腳機,不符商品標示法規定,其中以未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為主要違規情形,將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