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一、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無須採檢即可解除隔離治療,並由衛生單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續進行7天居家隔離:
(一)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
(二)且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
備註:符合本項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自醫院或集中檢疫所返家,不得搭乘大眾運輸。
二、隔離治療個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得解除隔離治療,並由衛生單位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一)退燒至少一天,且症狀緩解。
(二)據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
(三)1次呼吸道檢體(採一套口咽或鼻咽拭子即可)檢驗SARS-CoV-2 RT-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