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捕獸鋏對動物會傷害其身體危害生命,卻無法發揮真正嚇阻、防範侵擾之成效,對於維護環境衛生、人民產業維護上亦無實質意義,為減少獸鋏傷害動物案件一再發生,讓社會充滿『友善動物共生和諧』的環境氛圍。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為配合中央增訂動保法第14條之2規定,7月1日起將開始針對本市五金行啟動捕獸鋏禁賣法規宣導暨稽查行動。
立法院最新增訂動保法第14條之2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者,爰依同法第30條第一項第9款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前揭法案於6月13日完成立法院之三讀程序,總統於6月29日公布施行。
目前本市共有482家五金業者,經查大多數業者皆未販售或陳列獸鋏,獸鋏在整體五金業者總產值僅佔不到千分之ㄧ,臺北市為人口密集的都會區,幾乎沒有使用捕獸鋏的必要。未來現場發現店內陳列或販賣捕獸鋏者,即依法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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