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經通報而被捕捉的流浪動物,在很短的期限內就會遭安樂死,遭批濫殺,動保團體今9日聚集立法院,呼籲立委通過動保法修正條文,也就是設立「流浪動物專責」,強調唯有讓TNR(誘捕、節育、回置)入法,才能以有效率且人道的方式,解決台灣流浪動物的問題。
台灣貓狗人協會黃泰山表示,流浪動物的問題始終存在,然而政府卻對牠們的生存權視而不見,也沒有找到有效杜絕的方式。他表示農委會不斷強調飼主責任,以迴避現行濫殺的錯誤政策,然而根據監察院民國100年對農委會的糾正文,近10年來全台25縣市,對棄養的飼主僅開出279張罰單,平均每年每縣市只罰到1人,其中更有8縣市從未開出罰單。
黃泰山指出,農委會罰不到棄養飼主,難怪流浪動物持續增加,自然也無從解決民怨。然而,他痛批農委會若不設立「流浪動物專責」,持續用捕捉濫殺的方式處罰這些無辜生命,是明顯卸責。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表示,流浪動物專責納入母法,將TNR法治化是國際趨勢,也比目前的安樂死更加人道;此外,這次修法也關乎加強繁殖源頭管理、把飼主照顧不佳列入違法行為,呼籲立委應支持這次修法,莫忽視些動物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