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美观及便利性,如今近视族群改配隐形眼镜者渐增;就连没有近视者也因羡慕角膜变色、放大等效果,至各大药妆店、眼镜行等通路挑选。但台北市卫生局强调,直接接触眼球的隐形眼镜实属医疗器材,为避免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眼球受伤、失明,只要未经医生检查验光、开立处方笺者在台北市不得购买隐形眼镜,而即(16)日起1个月倡导期后将加强取缔,违规业者则可能吃上最高150万元台币的罚款!
隐形眼镜不能随意购买 网友看法不一
此一新政策也引起网友们的热议,PPT上更是反应两极化,其中网友roder留言说:“没差啊,看是民众买不到隐形眼镜,还是眼镜行没生意上门会先倒。”、asrun则质疑:“怎么抓? 卫生局人员故意去眼镜行买吗?”。但也有人表示赞同, bobo10236说:“美国隐形眼镜要有眼科医生处方才能配戴,是台湾到处都买得到,所以才这样管的吧?”认为严格管理才正确。
隐形眼镜本属医疗器材 配戴不当恐怕导致视力受损
台湾台北市政府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处表示,隐形眼镜本是列属第二等级或第三等级列管的医疗器材,配戴等同于医疗行为。须经眼科医生检查、验光,开立处方才得以购买,同时也未开放于网络贩卖。由于配戴隐形眼镜必须接触眼球,如配戴不当,可能会造成角膜溃疡影响视力,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失明!
1个月后加强取缔 违规业者最高罚150万
现台湾卫生局与眼镜业者及公会均达成共识,加强倡导“民众须提供6个月内有效之医生处方笺,始得贩卖隐形眼镜”,即(16)日起1个月后将加强取缔。若是发现业者贩卖隐形眼镜给没有医生处方的民众,将依违反《消保法》,令其停止贩卖,并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