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彩妝師小楊2年前配合公司做新進員工健康檢查,也坦然繳回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因為小楊知道,愛滋病毒不會透過一般生活接觸而傳染,結果他卻因此遭強迫離職,他向衛生局提起申訴成立,這家公司被處以15萬元罰鍰,他再依據申訴結果提出民事賠償,後來經調解獲得賠償金,讓歧視愛滋患者的公司,付出一定代價。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12日公布此歧視案例,社工張正學表示,職場對於愛滋感染者依然非常不友善,多數感染者選擇吃悶虧,不過從小楊的例子可知,感染者若遇到這類歧視的非法解雇,首先應先向衛生局提起申訴,獲得申訴結果成立後再走司法程序,這一連串的動作除了讓公司知道,不該如此對待感染者,也較順利得到該有的賠償。
張正學社工說明,目前一般勞工體檢中,其實愛滋並非必要項目,衛生署也規定若要檢驗愛滋,必須經勞工同意,然而實務上勞工若想要這份工作,很難拒絕接受這項檢驗;此外,許多醫院回覆檢驗報告時,便宜行事直接回給公司,再再都讓愛滋感染者很容易曝光身份。
「外在的歧視與偏見,讓愛滋感染者在職場見不了光!」張正學社工表示,愛滋病毒最主要傳染途徑是不安全的性行為,一般的生活接觸、擁抱,並不會造成傳染。至於有些人擔心病毒透過傷口傳染,他以小楊這類彩妝師為例,若自身有傷口或出血時,本來就不會繼續服務客人,以這樣的理由認為愛滋感染者很危險,明顯是歧視。
小楊2年前就向衛生局提出申訴,歧視他的公司依法被處以15萬元的罰鍰;由於公司開始傳出耳語,讓他無法回到彩妝業,因此今年9月他依據衛生局給予申訴成立文件,向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也成為愛滋感染者權促會的工作權益受損個案中,第一個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者。
愛滋感染者權促會指出,多數職場仍對愛滋傳染缺乏正確認識,且藉由健康檢查來篩選排除感染者,呼籲勞委會和衛生署應該正視這樣的歧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