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的身份隱私,是受到保護的!一名役男因為體位判定通知書的處理疏漏,導致感染者身分曝光,他依據國家賠償法、民法提出求償,今年4月,被告的區公所遭判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定讞,也是國內首例役男因愛滋隱私遭洩而成功求償者。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3日公布這項判決結果,指出愛滋感染者的隱私太容易在各種場合受到威脅或傷害,這起案例可望讓相關公家機關,更謹慎處理感染者的隱私;此外,更重大的意義是,法官認可「只要感染者本身沒有同意,親屬知悉仍為隱私曝光」,更能避免感染者在毫無準備下,面對家庭風暴。
這起案例的主角小健,在民國99年因感染愛滋改判兵役體位,原本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規定,不得洩漏感染者身分,但負責兵役業務的區公所,卻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字樣通知書,在完全沒有封緘的情形下,直接交給小健的母親,使得小健在毫無準備的狀況下,曝光了感染者身分。
在愛滋權促會協助下,小健提出請求國家賠償,歷經2年訴訟終於定讞,為台灣愛滋隱私權利寫下新的一頁。
愛滋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這起判決鞏固愛滋感染者的隱私權利是應受保障的,即便對親屬也不例外;本案也促使內政部役政署明確規範感染者的相關徵兵通知,需以密件處理、並由役男親自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