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近期陸續接獲多起民眾來電查證,並接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式發函通知,有民間團體「臺灣寵物保護協會」以電話(語音)通知飼養犬隻民眾須辦理「寵物身分證」,並聲稱係政府委託,如不辦理會有罰鍰,致有誤導飼養犬隻民眾認為「寵物身分證」係政府規定而受騙辦理等情事。
對此,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特別聲明,近期並未委託任何民間動物保護團體或派員至民眾家中拍攝寵物照片,以製作「寵物身份證」向民眾收取費用之情事,請各位民眾當心注意。
寵物登記屬政府依法執行公權力之事務,按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寵物飼主應於寵物出生、取得、轉讓或死亡時,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或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寵物登記,並核發「寵物登記證」,故官方並無核發該團體所稱之「寵物身份證」;已完成寵物登記且取得寵物登記證之飼主,無需再另付費製作具照片之寵物身份證。
由於寵物登記站之設立必須經由政府委託授權,請認明家中寵物在經政府授權並有「寵物登記站」標示牌之獸醫診療機構等場所完成寵物登記,並領取到紙卡式或網頁列印式之寵物登記證即可。於臺北市轄內寵物登記站辦理寵物登記,只要繳交250元(含晶片植入費及登記費)即完成法律要求之寵物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