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子心切的家長們,常會到門診詢問醫師「我的孩子總是坐不住」或「很容易分心」等,懷疑孩子是否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簡稱ADHD)的風險。復健科醫師指出,ADHD為慢性疾病的一種,台灣估計約數10萬兒童與青少年有此問題,而症狀常常持續到成年時期,建議家長們應仔細觀察孩子有無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和行為衝動等3大症狀,儘早就醫治療。
台大醫院新竹分院復健部暨早期療育特別門診主治醫師賴彥廷表示,日前便有1位4歲的小男生,因在幼稚園無法乖乖坐好上課,由母親帶至該院早期療育特別門診求診,經醫師評估,該小孩除了過動外,其注意力也有障礙,最後診斷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他提到,ADHD的3大症狀包括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和行為衝動,分別說明如下:
注意力不集中(Inattention)
要求ADHD兒童集中注意力,為一項相當複雜的課程,因ADHD兒童很難忽略其他環境帶來的刺激,並集中注意力,即使不斷地提醒,亦無法改變現狀。常見孩子容易因窗外風景、同學說話的聲音等種種因素影響情緒,也因此較會受到老師的指責。
過動(Hyperactivity)
ADHD兒童會不經許可離開座位、蹦蹦跳跳、不停的擺動手和腳、或從不讓手臂和腿閒著等,活動量非常大。不論身處何處,他們對抑制身體動作感到困難,且會不斷的扭動手指或腿,發出詭異的聲音。另外,ADHD 兒童的憤怒、挫折、憂傷、快樂等的情緒性反應表現,也會比一般兒童頻繁及強烈。
行為衝動(Impulsivity)
衝動性是指在抑制反應上有困難,在尚未思考前,就會做出行動,原因在於無法判斷何謂「適當」行為,加上自我抑制能力不足,往往會不由自主地說出本身不願意說的話或行動。簡單地說,雖然孩子了解必須遵守紀律,但想快速行動的欲望會超出自我抑制的能力,所以才會衝動地做出意外行為。
賴彥廷醫師進一步解釋,ADHD依據上述3大症狀可以分為:「 複合型」同時有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及衝動3種症狀;「注意力缺失型(ADD)」只有注意力不集中的症狀;「衝動型」只有過動和衝動兩種症狀。除需靠父母與老師的觀察,還須專科醫師的臨床晤談及觀察,才能找出最適合孩子的療育計畫。
造成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確切原因目前仍無法確認,目前推測可能與遺傳基因、孕婦吸菸和懷孕時不當的藥物使用有關。治療上分成非藥物治療與藥物治療,非藥物治療包括:
行為療法:如獎勵制度,只要達到要求,便予以獎勵。
心理治療:指年齡較大的兒童可與他們討論問題,教導如何處理他們的症狀。
家庭治療:教導家長理解和引導孩子的行為。
社會行為訓練:如支持團體,提供兒童和他們的父母社會支持網絡和教育等。
至於藥物治療,則需由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給予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