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当妈妈的曾小姐在脸书控诉,她在馆内参观时以包巾遮住宝宝来哺乳,却被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以「不雅观」为由,要求她必须到地下室哺乳室,让她心里很受伤。对此,国民健康局今20日重申,《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之立法,目的就是保障母亲与宝宝在公共场所公开哺喂母乳的权利,局长邱淑媞强调:「即使有哺乳室,也不能剥夺公开哺乳权!」
根据《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第4条规定,妇女于公共场所哺育母乳时,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违者依第8条,处行为人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如行为人为该公共场所之从业人员者,则并处该公共场所负责人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邱淑媞表示,政府已经立法保障妇女于公共场所公开哺喂母乳的权利,并要求一些较大面积之特定公营场所、铁路车站、航空站及捷运交会转乘站、百货公司及零售式量贩店,要提供有明显标示的哺乳室,但这是为了让妈妈哺乳时有所选择,绝不能本未倒置,以有哺集乳室为由,妨碍公开哺乳的权益。
此外,故宫博物院的哺乳室也被指控标示不清楚,国健局表示,根据《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第9条规定,哺乳室若没有明显标示,会先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同样处以6千元到3万元罚锾,并可以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