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手机深受消费者青睐,不过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指出,智慧型手机的消费申诉量,今年上半年就达103件,又以「暴增上网费用」最令消费者无法认同,目前已在定型化契约范本增订「开通行动上网服务」之规范,未经消费者事先同意而误上行动网路,可以主张不付费。
消保处分析智慧型手机引发的申诉案,近2成源自出现预期外之高额费用,申诉内容大致可区分为3大类:第一次使用智慧型手机,因不了解智慧型手机行动上网功能,误触上网键造成帐单暴增;换了新智慧型手机,但没有把该手机里面的某功能关掉,导致产生高额费用;原本在超商或店家使用WI-FI免费上网,因网路讯号弱,被电信业者较强之行动上网讯号取代,在不知情下产生高额费用。
为有效解决此问题,主管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NCC)今年7月增订「行动通信网路业务服务契约范本」第6条第3项规定:「甲方(电信业者)须经乙方(消费者)同意后,始得开通行动上网服务」。也就是日后未向电信业者申办使用行动上网之消费者,遭遇类似问题时,可据以拒绝付款。
面对智慧型手机可能衍生的消费争议,消保处已请主管机关加强要求各电信业者,销售时除了加强功能及收费方式的说明,另外建立提醒机制,当消费者使用行动上网达到一定金额,立即以简讯告知消费者等功能,以免造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