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打细算的欣欣发现产检往往只需半天,于是向公司人资部门询问“能半日半日请休产检假吗?”针对欣欣的疑惑,劳动部劳动条件就业平等司职场平权科科长杨玫莹表示,台湾政府在2015年曾发布解释令,以每日正常工时8小时推算,孕妈咪在怀孕期间享有40小时产检假,请假单位可以半日或小时计。
随着越到怀孕后期,欣欣的肚子像吹气球,不耐久站的她常觉得腰酸背痛,基于安全起见,鼓起勇气和主管商量,提出转调内勤编辑台申请。事实上,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女性在妊娠期间如有较为轻易之工作,得申请改调,雇主不得拒绝,并不得减少其工资。
此外,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1条规范,为保障女性受雇者权益,无论是工作规则、劳动契约或团体协约,不得规定或事先约定受雇者有结婚、怀孕、分娩或育儿之情事时,应行离职或留职停薪;亦不得以其为解雇之理由。
原以为能顺利撑到孕期结束,不料孕期第8个月时,欣欣不慎吃坏肚子引发宫缩,经医生诊断后,告知其需卧床安胎。欣欣一方面担心安胎休养假会并入产假计算,等于提早用掉产假,一方面担心薪水考绩打折。
对此,杨玫莹科长表示,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1条规定,劳工为安胎休养请假之请求时,雇主不得拒绝或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其他不利之处分。且安胎休养假不包含在产假时间内,如果是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劳工,安胎休养是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1年内总计休养的天数不超过30日,工资可折半发给。
*完整文章内容请参考:【婴儿与母亲】2017年12月号。goo.gl/G5L9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