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院草擬完成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近日可望在立法院審查通過,但消保團體質疑目前的醫糾補償草案只是隔靴搔癢,無濟於減少訟源,不如先改善醫病資訊不對等、健全保險制度著手,別讓賠償金變成全民買單。
近年來「內、外、婦、兒、急」五大科鬧醫師荒的話題喧騰不止,醫界人士將主因歸咎於醫療糾紛過多、理賠金額過高所致。為平息輿論,衛生署擬定《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設定不屬於醫事人員明顯故意或過失責任的醫療糾紛,需採強制調解,並透過衛生署醫療事故補償金給予補助,最高理賠金額200萬。
由於醫界強力運作,本草案預料近日就會立法通過,如此一來,民眾若未依法申請調解,即不得提出醫療糾紛事件之民事訴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過去常聽到醫界發出「面對高額賠償金和刑責相當恐懼,導致採取防禦性醫療」、「收到法院傳票影響看診情緒,從醫院到法院情何以堪?」等陳詞,不過,這樣的醫糾補償草案真的有助於提高醫療品質、減少訴訟嗎?
消基會認為,若按照現行框架下實施醫療糾紛強制調解,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醫師該負的法律責任仍然存在,無法解決醫糾問題的癥結,而且假設調解不成,民眾仍會提告民事,醫師依然受有賠償金的壓力問題,因此訟源也不會減少。
再者,沒真相的賠償,如何讓渴望「獲得一個真相」以及「不要再發生相同的錯誤」的病患和家屬信服?
消基會表示,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來自於醫病資訊不對等,病患家屬很難要求醫生提供充足的資料來瞭解事故發生的全貌。若醫界害怕民眾求償高額理賠金,應先改善醫療資訊不對等的問題,建立協助病患瞭解相關病歷內容的配套措施。
而且從完善的保險制度著手,借鏡遊覽車或旅行社同業間的互保模式,繳交一定金額的保費為基金,事故發生時共同分攤風險,或者從健保總額中抽一定比例的經費挪為賠償基金之用,而非由政府編列預算,讓全體國民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