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下周一起將進入立院逐條審查階段,但民間八大醫改團體,則是擔憂現行草案醫糾鑑定制度不明,加上醫師刑責限定「偏離醫療常規」,一旦通過,恐反讓醫界在醫療疏失時,有了推卸責任的藉口,因此陳情要求立院暫緩審查此一草案。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劉梅君指出,醫療糾紛調處與補償制度的建立,其重要性在建構病人安全與和諧之醫病關係,影響甚遠。但現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對醫院除錯機制規定並不具體,若未充分討論及完善配套就倉促通過,只怕會制定出更傷害病人權益的法令。
例如,現階段民眾為求真相、節省訴訟費用,往往以刑逼民,但刑事要件成立嚴格,一旦敗訴,民事往往也隨之敗訴,另一方面醫療訴訟醫師定罪率低,曠日費時的訴訟,民眾常落得「兩頭空」,造成二次傷害。
面對醫療糾紛,民眾需要的是醫院第一時間說明,醫療院所應強化關懷機制,更重要的是由公正第三人介入調查、調解,民眾才能信服。
醫改團體強調,為求其周延、公正、有效與預防,其相關措施、配套甚為複雜,均需經過社會各界縝密與細緻之討論,以取得共識,始能順利推動,達到保障病人安全與健全醫療執業環境的目的。
而這項陳情也獲得和信醫院黃達夫院長、台大獸醫系賴秀穗教授、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葉光芃醫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女人連線、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民間團體聯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