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10/9 下午 09:41:15

首例!北市查获非法兽铗罚1.5万元

(关键字: 动保处 , 捕兽铗

真是怵目惊心!非法私设兽铗要小心被罚款!台北市动物保护处日前查获一名果农私设捕兽铗,并依动物保护法处1万5千元以上7万5千元以下罚锾。位于北投区复兴三路一带的这一名果农,是经由4名动保人士通报,再经动保处派员于10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前往稽查,果农现场坦承为保护作物设置兽铗,动保处人员立即将现场拆除之5具兽铗没入并带回进行销毁,

現場共起出5具約15公分長之捕獸鋏。(圖片提供/台北市動保處)
现场共起出5具约15公分长之捕兽铗。(图片提供/台北市动保处)

捕兽铗因会造成动物严重且不可回复的肢体伤害,被铗伤的动物往往骨折、断腿,甚至因伤口感染而死亡,对动物带来极大的痛苦,是非常不人道的行为,欧美等先进国家早已禁用禁售,我国亦于97年间增订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不得以兽铗捕捉动物,并进一步于100年增订非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得制造、贩卖、陈列或输出入兽铗法条。

果園內標設之獸鋏警示牌。(圖片提供/台北市動保處)
果园内标设之兽铗警示牌。(图片提供/台北市动保处)

依动物保护法第30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使用兽铗捕捉动物,可处新台币1万5千元以上7万5千元以下罚锾,且按动物保护法第 14-1 条规定,未经许可使用兽铗捕捉动物者,主管机关得迳予排除或拆除并销毁之。如果五年内二度被查获使用兽铗,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设置兽铗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更可依野生动物保育法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万至30万元的罚锾,罚则并不轻。动保处表示,本案廖姓果农坦承不讳,姑念初犯且配合调查态度良好,将处以1万5千元最低额度罚锾,以示惩尤。

动保处处长严一峰表示,国内虽已立法禁止兽铗的使用与贩卖,但仍有民众基于投机心态或不清楚法律规定而继续使用,造成误伤人畜事件频传;为源头管理捕兽铗问题,动保处去(100)年度已多次至本市五金行进行禁卖兽铗宣导及稽查,并对贩卖兽铗业者开罚。动保处再次呼吁,民众若要驱离或捕捉动物切勿使用捕兽铗,可使用具有相同功能的围篱、诱捕笼或其他器具,以避免三脚狗、三脚猫的憾事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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