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10/9 下午 09:45:23

宠物店贩卖生病犬猫?!动保处展开稽查

(关键字: 台北市动物保护处

日前台北市动物保护处接获民众检举,指出其自某宠物店购买之犬猫有罹病情况。为维护动物福利及消费者权益,动保处于7月26日前往大安区通化街夜市周边稽查宠物店,针对店内犬猫之照养环境、健康状况等进行督察,以确保动物健康福祉,保护消费者权益。

日前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其自某寵物店購買之犬貓有罹病情況。
日前台北市动物保护处接获民众检举,指出其自某宠物店购买之犬猫有罹病情况。

目前台北市领有特定宠物业许可执照,合法贩售犬只的业者共计42家;一般其它宠物业者共计三百多家。为落实非法贩犬之稽查取缔工作,动保处拟定「100年度台北市非法宠物繁殖买卖业者稽查专案行动实施计画」,自今年4月份至12月份实施,针对全市领有及未领有特定宠物业许可证相关产业者及建国假日花市、士林夜市、广州街夜市、通化街夜市、饶河街等夜市之违法贩犬者进行稽查取缔工作,截至7月份为止,已实地派动物保护检查员稽查过43家宠物业者,尚无发现任何违法贩犬情事。

9月份至10月份期间亦将针对合格之42家宠物业者,依动物保护法规定进行查核相关工作。另有鉴于近日来多位民众于观光夜市购买之犬猫健康情形不佳,常引发宠物消费纠纷,店家不仅违反动物保护法第5条饲主或管领人照护责任之相关规定,严重影响被贩售之动物健康福祉,甚而罔顾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亟待政府以公权力介入改善目前店家的动物饲养状况。

稽查行动可能遭遇之情况与处理方式包括:遇店家无特定宠物业许可而贩卖犬猫或从事寄养者,将现场制作笔录 并依动物保护法第22条及第25条规定裁罚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且限期令其改善。遇店家展示贩售之犬猫如有流鼻水、眼屎、下痢等生病情况,店家对于受伤或罹病动物未给予必要之医疗,经动保处兽医师现场病理学及诊断试剂诊断,确定违反动物保护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将现场开立劝导单并令其限期于一周内改善,届期未改善,依动物保护法第30条规定处新台币1万5千元以上,7万5千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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