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健保收費改採「雙軌制」,除了對6大類所得加計2%補充保費,一般健保費費率則由現行的5.17%調降為4.91%。其中具獎勵性質的獎金,是補充保費的項目之一,衛生署說明,獎金定義為「薪資以外、不固定給予且具獎勵性質的金額」,因此實報實銷的補助費,不會被列入。
計收補充保費的6大類所得包括:累計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除了獎金,其它計費項目是以單次5千元做為計費下限,比如若有人兼差領5千元,會被收2%補充保費100元。至於單筆計費上限則一律是1千萬元,因此單筆最高收補充保費20萬元。
獎金是唯一沒有下限的計費項目,只要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的4倍,不論是否低於5千元,都必須計收補充保費。那麼到底哪些項目列入獎金?衛生署公布是以所得稅代號50為標準,也就是除了已納入一般保費的常態性薪水,其他包括年終獎金、節金、紅利、醫師的不開業獎金、房仲的佣金都包括在內。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獎金的定義為「薪資以外、不固定給予且具獎勵性質的金額」,民眾關心津貼、補助費是否也被視為獎金?大原則就是實報實銷的費用不會計入,因此像是子女教育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不會列入。
衛生署預估健保採新制之後,雖然一般保費收入減少200億元、但可從補充保費獲得挹注,以醫療成長率每年4.7%計算,財務收支平衡可維持到民國105年。
不過補充保費可能因為民眾的規避,未必能夠收足額,健保是否也會面臨如勞保的倒閉危機?對此,曲同光強調健保採即收即付,不會像勞保持續累積成大洞,且目前健保尚有盈餘,明年若收費不如預期,對財務也不會有立即危害。此外,在新制健保「收支連動」的概念下,可去檢討是否調整費率或減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