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擬將股票股利列入補充保費費基,比照所得稅法,股東配股依「面值」收取、員工的股票分紅依「市值」收取,公平稅改聯盟指出,股票面值均是每股10元計算,但分紅拿到的市值通常比較高,恐怕延續所得稅法的不公之處,也就是股東與員工擁有同樣多的股份,收稅或計費的價值卻不同。
衛生署針對扣取以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草案,今天進行第七次會議,針對補充保費「股利」這類所得,邀請30多個財稅、健保的專家學者與中小企業、證券、壽險、銀行界人士代表與會討論,取得共識若要對股票股利收取補充保費,應比照所得稅法較具可行性。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股東配股依「面值」,每股10元計算,也就是單支股票配股超過200股,就要收補充保費;員工股票分紅依「市值」,以分紅當天作為基準日來計算該收多少補充保費。
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表示,股東拿到的股票股利是資本利得,員工分紅拿到的股票股利是勤勞所得,通常會拿到分紅表示股票是獲利的,因此市值一定比面值大,導致股東與員工就算有同樣的股票股利,員工被課徵的稅和收取的補充保費卻較高,他指出這是所得稅法現制下的不公平,延續到補充保費再一次不公平。
此外,外界曾提出投資型保單、特定債券及信託的所得,衛生署表示因為徵收手續煩瑣,且不容易認定,擬不收補充保費。完整的補充保費扣繳辦法,預計4月底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