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健保強制全民納保,不過有些長期出國的華僑,可以申請停保,返台使用健保時只要繳交停留期間的健保費,引起非議,明年元旦起停復保規定有改變,返國復保者,若要再次申請停保,至少須繳3個月健保費,衛生署估計每年約有16萬人受影響。
現行停保制度是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申請暫停健保,返國加保後,才需要再繳停留期間的健保費,外界認為這些華僑或久居國外者,為了醫療需求專程回台,且繳交一點健保費就可享用健保,一旦出國後又可立即再停保,與強制納保的國人相比,非常不公平。
衛署原擬取消出國者可停健保的制度,不過最終「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採折衷方案,也就是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仍可以申請停保,但復保者以健保身分使用醫療,若要再次停保必須繳足3個月健保費,以破除僑民等久居國外者占健保便宜的觀感。
根據統計,去年復保者繳交健保費共1.7億元,消耗的醫療資源2.1億元,也就是全民替他們分攤4千萬元。
因此這些僑民若1年回台2次,即使每次僅停留不到1個月,總計必須繳至少6個月健保費,衛生署認為有些人衡量過後,可能乾脆不停保。
此外,「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也隨二代健保法修法,元旦起新增收容人納保,估計法務部與國防部每年增列11億元,為6萬多名受刑人付健保費,包括人在台北榮總戒護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明年起醫療費用將由法務部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