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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亞洲器官捐贈比率最高國家!關於器官捐贈、移植,你真的了解嗎?

(關鍵字: 器官捐贈 , 器官衰竭 , 器官移植 , 腦死 , 器捐移植登錄中心 , 心臟停止

在這裡也不得不提出,柯市長在2000年於「Clinical transplantation(臨床移植雜誌)」中,因為「無心跳器官捐贈(non-beating heart donation)」引發的爭議。這件事藉由2014年台北市長選戰中爆發開來,最後促成了衛福部2017年12月26日公布了「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增加器官捐贈時另一個可供醫療單位遵守的原則,避免了「強摘器官」的爭議。

最後再談到有關人民的部分,醫療的專業在器官捐贈的程序中會再談到,這裡想談一下政府對於器官捐贈的宣導部分。實務上,全世界國家對於人民器官捐贈的方式,在法律上有兩種取得的方法,一個「option-in(informed consent,知情同意)」,另一個叫「option-out(presumed consent),預設默許,前副總統陳建仁先生翻譯為『默許制』」。

所謂的「知情同意」,指的是政府認為人民死後的遺體是「私有財」,在沒有取得同意書的情形下,是不可以用任何理由摘取人民的器官做移植。選擇這種方式國家的器官捐贈率都是比較低,目前美國、台灣及香港等等都是採用這樣的方法,其中美國器官捐贈率約為每百萬人有26人,台灣差不多約10人,而香港及其他亞洲國家都是個位數。

選擇「預設默許」國家,認為人民死後的遺體是「公共財」,而且將它列入立法。因此如果國民死亡之前沒有簽署反對文件,政府理當可以直接將他們的器官分配給需要的病人。實施這種制度的國家有西班牙(全世界捐贈率最高的國家,每百萬人將近有50人捐贈)葡萄牙、荷蘭等等,都有每百萬人30人以上器官捐贈率的水準,不過這些國家也不會因為國民沒有簽署反對文件而強摘器官,還是會徵求家屬同意之後,才列入器官捐贈人的名單。

值得一提的是,西班牙還特別讓接受器官捐贈的患者,擔任器官捐贈勸募宣傳大使,由他們鼓勵一般民眾在死後捐贈器官,這點是台灣政府可以學習借鏡之處。

本文節錄時報出版《謝謝你在我們心裡:器官受贈者的暖心奮鬥,與器官勸募的強力呼喚》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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