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民族掃墓節和兒童節同在4月4日,且無補假規定,讓不少民眾感覺「少放1天假」。為了保障民眾的放假權益、兼顧工商發展,內政部今25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未來兒童節若與民族掃墓節同一天,兒童節提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則延後一日放假。民國102年兩個節日正巧同在星期四,將和周休假日形成連休4天的情況。
內政部表示,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但清明日是依節氣而定,為春分後第15天,並非固定日期,過去60多年來清明日大多落在4月5日,讓民眾誤以為民族掃墓節固定在4月5日。
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未來20年間,清明日每隔2年即會出現連續2年落在4月4日的情況。
內政部舉今年為例,兩個節日同在4月4日,依現行實施辦法規定只能放一天假,但2個放假日重疊,與放假日逢例假日是否補假之情形不同,且兒童節放假係為凸顯對兒童主體之重視,民族掃墓節放假是為便利民眾返鄉祭祖,慎終追遠,二者放假目的與進行活動並不相同,為保障民眾放假權益,已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第5條之2部分內容。
最新修正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第5條之2內容: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天時,兒童節提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則延後一日放假之規定。
此外,對於現行辦法規範之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之日,增訂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