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懷孕期和生產後,至少1成5的產婦屬於發生這些精神情緒障礙的高危險群,發作的症狀9成屬於憂鬱症,僅1成是精神分裂病或躁症等較嚴重的精神病症,而有三分之一的人症狀在產後持續存在,雖經治療,改善亦有限。不只如此,有將近6成的罹病產婦於下次孕期會復發其憂鬱和精神症狀,且僅有不到2成人會接受精神專科治療,其餘的人則在周遭親友不解或甚至懷疑的眼光中,暗自啃蝕自己敏感耗弱的心靈,造成無以彌補的終身憾事。
因母親的精神狀態不良所波及胎兒或嬰兒的池魚之殃則可以想見。如果胎教真能影響胎兒的心智之健全發展,那麼憂鬱的母親很難期待其有開朗成熟的心情來對待自己肚子裏的新生命。產後亦因自顧之不暇,根本無法提供嬰兒完整妥善之照顧,甚或必須仰賴其他親親友全程餵養照顧之,如此必然在某種程度上妨害嬰兒的身心健康,重則可能直接傷害,輕則忽視嬰兒導致其經常患病或發育不良,最後則拙傷美滿幸福的家庭生活,其影響之鋸亦實難全面逆料。
若能多瞭解此病症,並加強產前衛教和精神檢查,增進產婦對自身變化的瞭解和體認,應有助於預防並及早適應生兒育女的天職,減少不必要的不利環境心理因素。一旦發病亦能摒除心障迅速就醫。一般均以藥物治療配合支持性的心理治療,通常在數週到數月的治療過程後,就可以達成不錯的療效,再加上認知性的重建產婦之母親角色功能和其人格之成熟度,使能完成母親與嬰兒之間關係的改善與平衡,都將極有助於此症妨礙傳宗接代與將為人母的精神使命和喜悅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