臍帶血被視為是治療疾病的利器,不少臍帶血銀行除了透過名人代言,也實施優惠方案來吸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修正「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廣告內容視為契約的一部分,因此業者不能誇大尚未確定的療效,也必須落實廣告中承諾給消費者的優惠,以強化消費者的權益。
食藥局風險管理組科長陳映樺表示,過去公告的「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僅將廣告內容列為提醒事項,要求不能以任何形式保證,保存臍帶血具有目前不可預期的醫療效用;且應確保廣告的真實性,對產婦所負的義務不能低於廣告的內容。
這次則明確將廣告內容放入契約範本中,因此業者不能只說好聽的話來招睞消費者,未來若給予的優惠或治療效用若不如當初所言,視同違約。
此外,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規範業者必須在契約中訂定合理收費比例,陳映樺科長表示,業者過去收費大約可分為簽約費、處理費以及保存費,由於簽約費以及處理費是不能退費的,因此過去曾有業者將這兩部份的金額列得過高,新規定要求簽約費不能超過總金額的10%、保存費則不能低於總金額的10%。
不少人採用預繳的方式支付臍帶血保存費,契約範本規定可全數交付信託管理,陳映樺科長指出,交付信託可便於查詢臍帶血業者提領保存費的明細,以維護寄存新生兒及其父母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