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17日宣布,民國103年將全面排除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屆時醫師以外的醫事人員,4週基本工時168小時,每7天至少應休1天,彈性方案可在兩周內休2天。針對醫師工時的新規範,衛生署表示未來醫師工時納入勞動基準法還需要協調,也會逐步修改醫院設置標準,以減少醫師的工時。
根據衛生署調查發現,國內各級醫院住院醫師平均每週工作80 小時,住院醫師遇到值勤時不見得有事,常只是待命,若受到勞基法4週168小時基本工時規範,會有實際執行面的困難度,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如此一來,住院醫師的人力需求將會加倍,人力成本也會增加。
目前勞基法排除項目部分中,「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處)」包括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和精神病房的清潔人員;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門、檢驗作業部門、血庫、呼吸治療室,其他還包含實驗室、研究室研究員、資訊系統部門設計師和工程師及救護車駕駛及技術員等。
石崇良表示,住院醫師必須輪值夜班,應會優先納入,但主治醫師的自主性較高,恐較難納入勞基法規範,不過,他也指出,未來衛生署將透過修正醫院設置標準,重新規範住院醫師人力配置,減少住院醫師的超時工作。
其他爭議較大的從業人員將分階段排除,其中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將自2014年起排除適用;旅館業鋪床工最快從2012年起公告排除;托兒保育員則將於2013年起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