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4/26 下午 02:30:15

衛生署定案 整復推拿人員撤離中醫診所

(關鍵字: 推拿 , 中醫診所 , 傳統整復推拿

針對傳統整復推拿人員是否撤離中醫院所,衛生署今26日召開會議,確定整復推拿人員的執業場所,不能與中醫院所設置在同一地址,也就是必須在外面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但允許市招名稱可使用「傳統整復推拿」。

衛生署要求傳統整復推拿人員5月起撤離中醫院所,但中醫院所內已有區隔的民俗調理區,緩衝期至今年底。(攝影/張雅雯)
衛生署要求傳統整復推拿人員5月起撤離中醫院所,但中醫院所內已有區隔的民俗調理區,緩衝期至今年底。(攝影/張雅雯)

根據最新修訂的「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對於這些未經診察程序,以紓解肌肉、恢復疲勞為目的的推拿業務執行人員,要求必須遵守「八不二要」的原則才能執行推拿業務。與衛生署先前提出的「七不三要」原則相較,唯一不同點就是對執業場所的認定,原本允許依然可設在中醫院所內,但要有實體隔間與不同出入口,現在則明確規定兩者不能設置在同一地址。

此要點將從今年5月1日實施,衛生署表示,將要求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不過對於要點實施前,已在中醫院所內工作的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空間若與中醫診療區已有明顯區隔,同意給予緩衝期至今年12月31日,也就是明年元旦起,所有傳統整復推拿人員都必須撤離中醫診所。

緩衝期過後,若被發現仍有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在中醫院所內執行業務,衛生署表示,對中醫院所將以違反《醫療法》不得使用非醫事人員論處、推拿人員以《醫師法》的密醫行為論處。

「八不」原則為不得從事醫療行為、不得從事醫療廣告、不得作讓人誤認有療效建議或宣傳、不得申報健保費、不得從事藥品調劑、不得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客人、執業場所不得與醫療機構同一地址;「二要」原則為要穿與醫事人員不同衣服、要配戴「傳統整復推拿人員」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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