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原本規定今年5月1日起,推拿人員必須全面退出中醫院所,也不能再使用「推拿」的字眼,不過最新的會議結論調整了政策方向,衛生署今16日指出,推拿人員只要遵守「七不、三要」原則,可繼續從事現有業務。
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到立法衛環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他表示將推拿人員與中醫醫療區分的原則不變,目前明確將推拿行為分為2種,由中醫師親自執行、具有醫事療效的行為屬「中醫傷科推拿」,至於「傳統整復推拿」屬非醫療行為,由非醫事的推拿人員執行,不能申請健保給付。
副署長賴進祥表示,上週的開會結論是,推拿人員可繼續從事現有業務,但必須遵守「七不三要」原則,「七不」包括:不得從事醫療行為、不得宣稱有療效、不得刊播醫療廣告、不得申請醫療費用、不得調劑藥、不得銷售藥品、不得以此做為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三要」則是推拿人員的衣服和醫師人員有區隔、從事業務時要配戴識別證、推拿地點和中醫診所的出入口與動線要區隔。
中華民國傳統整復推拿師職業工會全聯會理事長劉通明指出,推拿是一種苦勞,中醫師多半不願意親自執行,因此推拿人員仍夠持續在院所內提供服務,的確有其必要性,他強調推拿人員的確不是醫事人員,因此衛生署提出的原則多數很合理,工會可以接受。
唯一還有爭議的部分,則是推拿地點和中醫診所的出入口要區隔,劉通明表示尤其租金較高的大台北地區,難以落實獨立門牌,這部分上次會議也沒有結論,工會的立場是希望做到區隔動線即可,讓民眾明確知道哪邊是中醫診療區、哪邊是自費推拿區。
不過衛生署和傳統整復推拿師職業工會全聯會有共識,未來要推動推拿人員的證照考試,讓這項技能有國家的認證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