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推嬰幼兒車安全嗎?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合作,針對市售手推嬰兒車進行抽檢,在抽檢的12樣產品中,雖然產品價差高達23倍,但是對於嬰幼兒車煞車效果、標示等各方面,均檢驗合格。
消基會並且呼籲,購買手推嬰幼兒車時,須留意商品本體上是否貼(印)有「商品安全標章」,並請檢查是否附有完整之標示及使用說明書,以指引民眾正確之使用方法、維護保養程序、使用及安全上應注意事項等,以確保嬰幼兒之乘坐安全。
消基會與標檢局2月份,至各百貨公司、賣場與經銷商等通路購得,其中4件產地為台灣、其餘8件均產自中國大陸。在價格資訊部分,售價最高者,達18,900元,售價最低者僅790元。以上兩件樣品的價格差距達到23倍以上,其餘10件樣品的價格則介於2,390元至6,880元之間。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依據國家標準CNS 12940 「手推嬰幼兒車安全標準」,以及該標準引用之相關測試方法CNS 6263-3、CNS 6263-4、CNS 6263-11進行檢測,主要檢測目的為檢視確認嬰幼兒車之煞車裝置可用性、煞車後之車輪位移範圍、車台之構造強度等項目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此外,也一併進行標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的調查。
消基會曾於2001年間進行手推嬰兒車的測試,依據當時的CNS 12940進行檢驗後,在22件樣品中有10件樣品的耐用性不符合要求,比例頗高;至2008年與標檢局共同測試12件手推嬰兒車,全數的測試項目都符合要求,本次再度進行檢驗,也是全數樣品都安全過關,可見手推嬰兒車的品質在近幾年來已有相當的進步與改善,是可喜的現象。
檢驗局副局長莊素琴則是指出,手推嬰幼兒車已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上市陳列銷售。經檢驗合格之手推嬰幼兒車,都有「商品安全標章」,惟消費者仍要注意正確使用,若使用不當,亦可能使嬰幼兒有受傷之危險。
同時提醒消費者於使用手推嬰幼兒車時,須注意使用前應熟讀說明書之使用方法,對於車體各部位之操作應確實依使用說明書及警告事項執行;不要將嬰幼兒單獨留在嬰幼兒車上而無大人看護;欲調整嬰幼兒車上之任何可活動構件時,務必注意嬰幼兒的肢體與車台保持安全距離,以免造成嬰幼兒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