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今7日公布自2月15日起,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移工來臺前,必須在來源國已完整接種疫苗;來臺後,開放雇主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並確實遵照相關防疫指引規定辦理。有關移工7天自主健康管理是要在同一防疫旅館銜接,是不是跟一般旅客的自主健康管理的規定是一樣的?還是說這7天也是要檢疫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表示,規範在防疫旅館原則是前14天是集中檢疫,檢疫前與檢疫終止都需要做PCR的檢測,接下來的自主健康管理還是要在防疫旅館,防疫旅館相關規範還是要依照防疫旅館相關指引規定,必須要按照相關指引規定處理,也就是說在防疫旅館期間內非必要還是以防疫旅館裡面靜待時間截止,如果有外出必要,基本上要有事由而且必需要有陪同,依照相關指引處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為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及產業與家庭用人需求,自2月15日起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
指揮中心說明,第一階段移工專案引進已將屆滿,在落實國內外相關防疫措施之前提下,評估移工引進不至影響社區防疫安全,且經確認移工來源國均已配合相關防疫措施,自今年2月15日起,取消第一階段積分制引進方式,接續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相關說明如下:
一、移工入境前,應已完整接種疫苗,並上傳接種證明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且經查核同意。
二、雇主應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並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
三、指揮中心統籌調度集中檢疫床位,若有釋出可供入境移工使用時,勞動部得適時開放雇主提出申請,並依照移工取得入境簽證日期排序,依序入境。
四、如因產業特殊需求,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指揮中心同意後,得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並統籌防疫宿舍管理責任。
五、其他防疫措施,均比照第一階段實施,包括來源國應減少海外訓練所人數、移工入境前應完成PCR檢測及一人一室隔離,以及購妥確診醫療保險,入境後立即 PCR採檢,檢疫結束再次PCR採檢,後續銜接自主健康管理並依規定再做一次快篩。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為防範COVID-19疫情之重要關鍵,雇主應善盡照顧管理責任,應確實遵照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指引等規定,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論處罰鍰或廢止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