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因案765在疫調過程中未誠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故指揮中心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相關檢驗、調查及處置;如確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之情事,衛生單位可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案771為廣達集團員工?工作時常穿梭公司不同樓層?後續接觸者疫調情形如何?指揮中心解答
另外,由於因廣達集團有發出新聞稿,指出集團內孫公司有1名員工確診COVID-19;並提到該本土病例任職公司是廣達集團關係企業的關係企業,非母公司,但不願證實是哪間孫公司。故外界也不免好奇,該名員工是否就是今日指揮中心所公布的案771病例?對此,陳時中指揮官未正面回應。
同時,網路上也有案771同公司員工指出,案771平時工作時常穿梭公司不同樓層,且常與其他同仁同時待在茶水間超過半小時;但現階段衛生單位疫調、採檢僅有採檢案771同樓層之員工,故外界也不免好奇針對案771的接觸者,是否有再擴大的可能?
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莊人祥發言人也回應,感謝外界提供這樣的資訊,指揮中心也會再請地方衛生局協助詢問是否真有這樣的狀況,並進行相關評估。而陳時中指揮官也補充說明道,相關疫調衛生單位仍在進行中,但現階段也先以最直接的可能接觸者,先進行匡列、採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