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婦女節,提醒婦女應該重視性騷擾防治。平時在職場上或是搭乘交通工具時,可能會有對女性拍肩膀或是碰觸到身體的情形,都有可能被告性騷擾。但是性騷擾事件的蒐證不易,所以如果遇到性騷擾,在確保自身安全下盡可能的蒐證(錄影、錄音或找證人等),以作為未來提告性騷擾之具體證據。
講黃色笑話、開女性身體玩笑、拍人肩膀或是碰觸對方身體等行為,會構成性騷擾嗎?但如造成他人不受歡迎的感受,並且違反他人的意願,足以影響人格尊嚴或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環境者,即可能構成性騷擾,惟實務認定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性騷擾著重於被騷擾者不舒服的感受,而非行為人的性騷擾意圖,因此,縱非出於惡意的碰觸,而出於關心的或友善的碰觸,都有可能因為被碰觸的人感到不舒服,而被視為不受歡迎的行為。
隨者女性進入職場的比例增加,在職場上也會常見到這些不受歡迎或其它具有性意涵的口語或文字溝通,或身體碰觸等疑似性騷擾的行為,而性騷擾發生時之判斷,應首重被害者的感受。
因為,當性騷擾行為發生時,也許被騷擾者並未明顯得表示拒絕或抗議,但絕對不代表這個行為或言語不是性騷擾,或是可以接受的。可是,加害者最常利用受害者得不敢聲張,不敢反抗,或是行政管理單位多一是不如少一事的駝鳥心態、變本加厲、食隨知味,終至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