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注重健康養生又怕麻煩,多選擇自動又快速的食物調理機。為瞭解市面上所販售的食物調理機之品質及使用上是否安全無虞,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稱標檢局),抽樣市售的10件食物調理機,結果在安全性方便全數通過國家標準要求,但標示檢查和重要零組件各有1件不合規定。
消基會表示,本次抽查的樣品中,4件台灣製造、4件中國大陸製造及2件韓國製造,單價介於新台幣900~4761元不等,樣品是於去年10月間,購買於基隆、宜蘭地區電器賣場。檢驗項目係依據國家標準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14「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2-14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進行「標示檢查」、「防電擊保護」、「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及「重要零組件比對」等7項。
在安全性檢測中,全數樣品皆通過「防電擊保護」、「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建造檢查」等安全要求,完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不過,「標示檢查」部分,則因HI BELL (HB-300手持式)業者誤用商品安全標章,未標貼標檢局所印製之檢驗標識貼紙,而自行印製商品檢驗識別號碼於商品上,容易使民眾錯誤使用而影響安全。目前,標檢局將根據《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
另外,「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SAMPO(ZS-L1125L手持式)的內部馬達消耗功率為250W,與原試驗報告所記載之300W比對不符,但因檢測結果仍能符合標準要求,業者應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盡快補辦申請核准,並將該等型號商品納入日後加強查核之對象。
消基會和標檢局表示,食物調理機已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上市陳列銷售。民眾在選購時,應注意是否有「商品安全標章」、使用說明書,使用時應將食物調理機放置於平坦穩固的空間,勿放置過多水量以免溢出引發機體故障和觸電等事項,確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