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独处 增加意外风险
台湾儿科医学会理事长、长庚医院副院长黄璟隆强调,调查发现,台湾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地点大多在家庭环境。8成儿童曾有独处经验,超过1成儿童在1个礼拜内,有4天以上的独处经验,儿童独处时最容易引发不慎用火、用电及坠跌等事故发生。
按儿少法第51条规定,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儿童独处于易发生危险或伤害之环境,也不得由不适当之人代为照顾,违反者可是有刑责的。
意外伤害 父母侥幸心态酿灾
特别是0至4岁婴幼儿尚未具备行为能力,是发生意外机率最高的阶段。除了以上所提到的交通事故、意外溺水、意外坠落等,其他如烧烫伤、跌倒、误食异物及药物、中毒、坐学步车、玩窗帘绳及脖子绑线造成窒息等事故伤害,都应加强防范。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儿童会发生事故伤害的最大原因,是大人的侥幸心态。幼童父母时常会有“没想到我的小孩会做这种事”、“应该不会这么倒霉吧”或“我以前也是这样长大的”等想法,殊不知一次疏忽,哪怕是1分钟,都可能造成孩子及家庭终生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