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許多人因一時衝動購買寵物後又棄養,衍生出流浪動物的問題,新北市政府擬議訂定「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飼主於購買寵物前,必須先接受2小時的「生命教育講習課程」。新北市農業局表示,目前條例草案已送法規會審議和市議會審查,順利的話將可於今年下半年正式上路,並創全國先例。
「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草擬案,除了明訂犬隻管理權責分工、獸醫通報受虐動物的義務之外,最特別的就是2小時的「生命教育講習課程」,課程包括飼主能力評估、如何飼養寵物、常見疾病等,有意購買寵物的民眾需先取得上課證明才能購買。如果寵物店販售寵物給未有上課證明的民眾,將可處3000至15000元罰款。
另外,針對棄養或虐待寵物的飼主,一旦被動物保護警官查處,除了公布姓名、接受2小時「生命教育講習課程」外,還可處最高3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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