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戲院看電影時,你買的外食符合電影院業者的規定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15日公布,抽查15家電影院,共有12家設有「禁帶外食」的規定,比例高達80%,禁食品項更是「包山包海」。其中,中壢星橋國際影城規定的禁帶食品品項高達69種,包括甜甜圈、橘子、車輪餅、布丁、果凍、魷魚絲、牛(豬)肉乾,甚至連「打開包裝時會發出聲響」的食品也遭禁止。
消基會表示,電影院的主要營業項目為「影片欣賞」,而非「餐飲服務」,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的規定相當不合理,因此行政院新聞局於99年2月公告,規定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得於映演場所明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避免因飲食影響其他觀眾的觀賞品質。
不過,國內電影院業者卻自行設定除外食品品項,除了禁止品項最多(69種)的中壢星橋國際影城之外,台北微風廣場的國賓影城的禁食品項也達40種,其中「甜品」、「各式冰品」的範圍太籠統,且禁止「帶皮(籽)水果」的限制也過於嚴苛。
其他令人難以理解的禁帶食品,還有「罐裝或玻璃瓶裝飲料」,幾乎將市售飲料一網打盡,僅能攜帶更容易傾倒的紙杯裝飲料;帶殼的茶葉蛋與水煮蛋;甚至高雄環球數位3D影城還規定不可攜入「外食」。
諷刺的是,電影院業者禁止消費者攜帶的某部分外食,其影城內販賣部卻有類似的商品,形成「自己可以賣、你不可以帶」的怪現象。例如中壢星橋國際影城禁帶「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品」,但卻自行販賣「玉米脆片」;台北京華城的喜滿客影城與台中大遠百威秀影城,限制禁帶漢堡卻自行販賣「熱狗堡」(3)台北微風廣場的國賓影城禁帶漢堡、潛艇堡,卻自行販賣熱狗麵包、貝果堡。
消基會呼籲業者除依照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列出禁帶的大項類別,勿自行增列其他類別,並採個案勸阻的方式避免少數人攜帶不當的飲食,無需包山包海列出一長串禁止的品項。另外,消費者看電影時則務必保持「清潔」與「不影響他人」的原則,以免造成業者整理上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