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戏院看电影时,你买的外食符合电影院业者的规定吗?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15日公布,抽查15家电影院,共有12家设有「禁带外食」的规定,比例高达80%,禁食品项更是「包山包海」。其中,中坜星桥国际影城规定的禁带食品品项高达69种,包括甜甜圈、橘子、车轮饼、布丁、果冻、鱿鱼丝、牛(猪)肉干,甚至连「打开包装时会发出声响」的食品也遭禁止。
消基会表示,电影院的主要营业项目为「影片欣赏」,而非「餐饮服务」,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食的规定相当不合理,因此行政院新闻局于99年2月公告,规定电影院业者不得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食,但「味道呛辣、浓郁、高温热汤(饮)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之食物,得于映演场所明显处揭示或标示禁止携入」,避免因饮食影响其他观众的观赏品质。
不过,国内电影院业者却自行设定除外食品品项,除了禁止品项最多(69种)的中坜星桥国际影城之外,台北微风广场的国宾影城的禁食品项也达40种,其中「甜品」、「各式冰品」的范围太笼统,且禁止「带皮(籽)水果」的限制也过于严苛。
其他令人难以理解的禁带食品,还有「罐装或玻璃瓶装饮料」,几乎将市售饮料一网打尽,仅能携带更容易倾倒的纸杯装饮料;带壳的茶叶蛋与水煮蛋;甚至高雄环球数位3D影城还规定不可携入「外食」。
讽刺的是,电影院业者禁止消费者携带的某部分外食,其影城内贩卖部却有类似的商品,形成「自己可以卖、你不可以带」的怪现象。例如中坜星桥国际影城禁带「食用时会发出声响的食品」,但却自行贩卖「玉米脆片」;台北京华城的喜满客影城与台中大远百威秀影城,限制禁带汉堡却自行贩卖「热狗堡」(3)台北微风广场的国宾影城禁带汉堡、潜艇堡,却自行贩卖热狗面包、贝果堡。
消基会呼吁业者除依照不得记载事项的内容列出禁带的大项类别,勿自行增列其他类别,并采个案劝阻的方式避免少数人携带不当的饮食,无需包山包海列出一长串禁止的品项。另外,消费者看电影时则务必保持「清洁」与「不影响他人」的原则,以免造成业者整理上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