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研究所日前公开招标,将委外进行米格鲁(Beagle dogs)的动物试验,作为申请新药开发的依据,消息一出马上引来动保团体的抗议。美国联邦政府早有《动物福利法》,即便是专门用来做实验的动物,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必须符合这项法条的规范,目的即是为了能在顾及科学发展和动物保护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美国在战后因为科学发展上的需要,很多不肖的宠物业者会透过管道偷取家猫或家犬,再转手贩卖给学术单位或药厂的实验室,从中牟取暴利;由于有越来越多的饲主跟联邦政府投诉,因此在1966年8月24日由詹森总统(Lyndon B. Johnson)画押通过的《动物福利法》(Animal Welfare Act of 1966, AWA),明文保障那些专门提供实验和展示用的动物,避免它们受到不人道的对待。
该法案虽然历经7次的增修(amendment),但里头都清楚地规定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必须采取麻醉药、镇定剂甚至是安乐死(euthanasia)的方式,将动物的「痛觉」降到最低,且不可以在一只动物身上进行一次以上的实验;在2002年第5次的修订条文中,把因实验需要而豢养的鸟类、大鼠(rats)、小白鼠(mice)以及非研究用途的马匹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但狗、猫、兔等温血动物依旧在规范之内;而2008年最后一次的修正中,则明确规范实验用犬只的来源、年纪(6个月以上)、健康状况(无疾病且已接种)等措施,避免让很多来路不明的狗狗沦为动物实验的牺牲品。
整体来说,《动物福利法》是联邦政府为了杜绝很多私人宠物被违法变卖到实验室而制定出的法律,因此法条内容多半建立在「人道」的概念上,适用在很多非研究用途的动物身上;即便是专门用来做实验的动物,也要符合这个法条的规范,如豢养的环境、喂食的饲料,甚至是运送过程中的细节,为的就是要让它们在最「安祥」的状态下完成整套实验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