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若採用任何激烈的霸凌方式,來對付小三的話,也只會讓對方用無辜者及弱者的身分向丈夫哭訴和求救。在兩性平權的時代,以上也適用於丈夫的角色。
有一個案,婆婆在聽完媳婦因發現丈夫外遇而動粗時,馬上表示兒子該打,而且媳婦打得好,並跟媳婦道歉承認是自己的家教不好,才會發生這種不幸的事情。其實媳婦已準備隔天馬上就去找律師辦離婚了。可是晚上睡覺的時候,不小心聽到小女兒夢囈,竟然說出:「媽媽,妳不要跟爸爸離婚好不好?」
又想到國一的兒子跟她道晚安的時候,也沉重的說了一句:「我們班上有些單親的同學都過得很辛苦。」她在嚎啕大哭中崩潰了。她拭去淚水重新來過,於是在婆婆的支持和鼓勵下,既然一個銅板敲不響,不妨趁機會用比較客觀的態度,來一項一項地檢視自己的婚姻狀況。
陰溝裡翻船也未必全是壞事,何況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如果真的挽救不回,不能當夫妻也還可以做朋友,而且離婚也非什麼可恥的事。下定決心給丈夫回頭的機會以後,個案中的媳婦聽婆婆的勸,先忍住不挖瘡疤,且從此不再提起外遇事件及小三的名字。
因為婆婆告訴她,賤人的名字不值得提,提了自己反而犯賤。她首先去跟主管坦承自己的婚姻出了狀況。除非能夠不再派她長駐國外的工作,否則她就請辭,主管當然非常挺她。
而且為了避免節外生枝,她也選擇不跟娘家的人提起這件事情。其中有一些顧忌是避免如果丈夫回頭了,反而會在娘家的面前抬不起頭來,同時也為感激婆婆的全力支持,不想讓夫家太難堪。她也希望孩子能夠跟她共體時艱,一起撐過這段非常時期的家庭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