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食品器具的耐熱度,可能與標示名不符實,北市衛生局抽樣115件產品進行耐熱性試驗,有7款耐熱袋、保鮮膜、水壺等,耐熱程度與標示耐熱溫度不符,呼籲業者立即改正。
北市衛生局今年7月起前往食品容器具專賣店、大賣場、超市、百貨商場、連鎖速食店及飲料店等處抽樣,發現耐熱性試驗結果與標示耐熱溫度不符的產品,包括:維基微波透明免洗萬用杯360mL、妙潔耐熱袋、DIAMOND鑽石保鮮膜、南亞食品包裝用保鮮膜、樂扣樂扣優質水壺(本體)、Heat-resistant Wrap耐熱保鮮膜、佳斯捷系列7321P醬次郎果醬瓶。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衛生局呼籲食品容器具製造及販售業者,基於企業自主管理精神,應先回收產品,並且依個別產品性質、參照產品實際測試結果正確標示耐熱溫度,提供消費者明確資訊。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使用食品塑膠器具或餐具前,應確認產品上標明的材質及特性,再進行食物的盛裝、加熱或保存,如果不是耐熱材質,就不宜盛裝熱食或微波加熱。
此外,各類塑膠的原本顏色多為白色或無色透明,使用時應盡量選擇塑原色的餐器具,減少使用過度鮮豔或色彩豐富的塑膠餐器具,以避免重金屬超量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