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药三分毒,药物本身含有药性和毒性成分,虽然能够治病,却也要慎防可能隐藏的副作用!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提醒,药物过敏症状可能在服药后数日内发生,也可能在2至3个月才出现,严重可能导致死亡,民众若发现“疹、破、痛、红、肿、烧”的过敏症状,应有所警觉,立即回诊处方医生。
“药物过敏”是指服用、涂抹或注射药物後,身体出现免疫性的抗拒反应,其发生几乎无法预期,可能与个人体质、疾病或药物特性有关,绝大多数是轻微症状,如皮肤痒、红疹,极少数可能出现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如史蒂文生氏-强生症候群,甚而导致死亡的严重案例。
台湾食药署表示,台湾药害救济给付最主要的不良反应为严重药物过敏反应,由于无法预期,且病人常常忽视初期症状,未即时处置,导致严重药害的发生。用药民众若能定时检视药物过敏早期症状,对“疹、破、痛、红、肿、烧”等6个药物过敏常见前兆症状提高警觉,有助降低药物过敏的严重性。
【6大药物过敏早期症状】
“疹”:皮肤红疹、搔痒或水泡。
“破”:口腔溃疡。
“痛”:喉咙痛。
“红”:眼睛不适(红肿、灼热)。
“肿”:眼睛、嘴唇肿。
“烧”:发烧。
曾经药物过敏 善用纪录卡
另外,有药物过敏史的民众,也可以请医生将过敏药品名称注记于台湾健保IC卡并上传健保署供查询,或适度运用“药物过敏纪录卡”,将药物过敏史纪录于该卡,连同台湾健保卡随身携带,就医时主动告知处方医生,领药时再请药师帮忙核对,以免误用过敏药物。
需注意的是,使用降尿酸药、抗癫痫药等处方药物时,药物过敏的风险较高,民众和医疗人员都要格外留意,若出现“疹破痛红肿烧”6大症状,别仅以为是上呼吸道感染或一般过敏症状,应考虑是否为服用药品后发生之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