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長都希望孩子快快長高,但目前許多展覽或遊憩場所,對兒童的優惠措施都是以身高為標準,因此長得高反而讓他們失去了兒童的權益,立委王育敏強調現代孩子營養好,再以身高為優惠門檻是過時觀念,應比照法國、日本等先進國家,改以年齡為優惠標準。
立委王育敏與兒福聯盟今19日舉行記者會,主因是一名廖先生陳情,帶著年僅3歲的女兒去看恐龍展,由於全家都屬於高個子,因此廖小妹妹已經長到115公分,超過90公分以下才免費的優惠標準,被主辦單位要求必須買票入場,凸顯孩子長得高,卻反而被懲罰。
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邱靖惠表示,國內餐廳、文教及休閒娛樂設施的收費規定,大多以身高為單一認定標準,有些訂在90公分、有些則是115公分。但根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啟用的兒童生長曲線圖,國內2歲半孩子高於90公分者、就占了半數;2歲8個月更有85%均高於90公分,可見國內這套標準有待商榷,懲罰到現在營養好、發育快的孩子。
立委王育敏指出,用身高來認定兒童,雖然有目測上的方便,但並不合乎時宜,放眼各先進國家,也都是以年齡來認定是否符合優惠兒童的標準。比如法國巴黎博物館對18歲以下兒少提供免費參觀;日本大阪環球影城是4歲以下幼童免費入場、4至11歲項優惠票價。
其實類似的爭議並非第一次出現,消費者保護處(當時為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曾在民國97年決議,要求各機構原則上先以身高為初判,若孩子身高超過標準,再依年齡判斷,但消保處指出,尤其是民營單位,目前仍簡化以身高為唯一標準。
立委王育敏強調,國內對65歲以上長者提供乘車、購票等優惠,何以對兒童這樣苛刻,認為長得高就該早點買票,她將提出修法,要求提供兒童優惠的公民營事業,都必須以年齡為認定標準。
此外,為了避免各行業訂定的兒童免費適用年齡標準不一致,可能衍生爭議,王育敏建議行整部門應對公營事業、或租借公用場館辦理活動的民營事業,訂出一致的兒童免費適用年齡,可參考國外做法,以「未滿4歲」為兒童免費的年齡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