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死刑犯鄭金文因為疼惜胞姊需每天洗腎,隨時有生命危險,心中願望是在自己有生之年將腎捐給胞姊,於是向台北看守所申請器官移植,希望活體捐腎給姊姊。該案日前經法務部、衛生署同意,並於23日經台北看守所特約醫院亞東醫院召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亞東醫院是於日前確認鄭金文與姊姊的血緣關係後,院方召開醫學倫理委員會,就捐贈者與受捐者的身體檢查、社會心理評估和精神狀況等審議,昨傍晚通過這一件國內首宗死刑犯活體捐贈器官案例。
鄭金文胞姊每天須洗腎4次,如果死刑執行後再捐腎恐緩不濟急,於是鄭金文即申請移植腎臟給胞姊,日前獲法務部及衛生署同意,委由亞東醫院負責操刀。院方表示,以鄭金文胞姊的身體狀況來看,無法馬上動手術,最快也要等到下週才能進行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