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希望自己是白皙的水漾美人,使得坊间美白产品热卖,台北市卫生局公布市售美白产品抽验结果, 20件产品的品质检验全数符合规定,但有6件标示不合格,违规情形主要是未依规定刊载保存方法,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可处10万元以下罚锾。
北市卫生局针对辖内低价位店铺及一般的化妆品贩售场所,进行「宣称美白或嫩白功效」化妆品之抽验,本次共抽验20件产品,检验「重金属汞」、「对苯二酚」及其他常用之化妆品美白成分如「维他命C磷酸镁」、「维他命C醣苷」、「麴酸」、「熊果素」等,检验均符合规定。
依规定,化妆品外盒包装或容器必需显着标示「产品名称」,产品同时具外盒包装及容器,应标示制造厂名称地址、进口商名称地址、内容物净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号或出厂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公告者)、许可证字号(含药化妆品者)等,但是有6件产品标示不合格。
其中「乳液(Pond's flawless white) 」 外包装中文标示未明确刊载用途,且宣称含防晒成分,但未刊载含药化妆品许可证字号;「乳液(CITRA BENGKOANG LOTION) 」 外包装未刊载制造日期或批号,也未刊载保存方法;「Macalana特级滋润嫩肤霜」也未刊载保存方法。
「奇异果优格嫩白面膜(洗净式) 」外包装标示述及富含丰富维他命C,但外包装全成分标示未刊载该成分;「柔净嫩白洗面乳」外包装未标示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与保存方法,又述及促进细胞代谢等误导消费者词句;「炫艳天然绿豆粉‧薏仁洁面霜」则是外包装标示汉方等不适当宣称词句。
卫生局提醒消费者,美白效果非一蹴可及,选购时应检视有无卫生署公告的美白成分,且不轻信夸大疗效宣称、要购买来源清楚产品、要认明完整中文标示,以增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