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整復推拿、按摩、刮痧等民俗調理服務林立,過去衛生署僅將民俗調理與醫療行為做區隔,卻沒有進行管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調相關部會,指定衛生署為民俗調理的主管機關,衛署表示將輔導「民俗調理」走向養生休閒,不能再稱為「民俗療法」,並與勞委會研議,對於以手法為主的傳統整復推拿,優先製定出標準化訓練與檢定證照。
根據衛生署今年5月29日修正的「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民俗調理行為包含傳統整復推拿、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拔罐、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或藥洗,這些行為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衛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表示,坊間的民俗調理市招,應避免讓民眾誤以為有療效,因此均不能再使用「療法」字眼,也不能明明寫民俗調理、卻又加掛「可治五十肩、骨質疏鬆」等治療宣稱,否則可依照《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違規做醫療廣告,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且非醫事人員缺執行醫療行為,視為密醫,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另一常混淆的情形則是推拿,周道君表示,目前已經將中醫師與民俗調理業者的推拿手法,從名稱加以區隔,中醫師做的稱「中醫傷科推拿」、是有療效的;民俗調理業者做的稱「傳統整復推拿」、是保健用的。
由於傳統整復推拿在民俗調理中為最大宗,加上未涉及使用器械、純以手法為主,衛署未來擬優先針對傳統整復推拿推出標準化職業訓練,不過相關細節和時程必須和勞委會研議,一旦實施,也可依職業訓練法給予技能檢定證照。
消保處指出,民俗調理行為雖經衛生署認定不具療效,但既然是服務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仍應符合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協調衛生署擴大管理範圍,逐步將民俗調理行為納管,並視社會時需求調整管理範疇,以維護民眾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