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立台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火警案,罹難者27日止,共計13人,台南地檢署調查則查出護理之家值班人員明顯不足,應涉業務過失。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表示,除2名病患出院外,目前住院傷病患尚有57名。有關患者出院後續安置部份,已續委由健樂安養中心照護,或就近安置。另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負責人王海杉,因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遭法官諭令250萬元交保候傳。
據台南地檢署調查發現,王海杉是健樂老人養護中心負責人,94年與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簽約,以ROT方式在北門分院二樓經營「護理之家」,由吳政哲擔任總經理,羅麗華護理部主任兼現場負責人,專收行動不便、長期臥床、年邁久病等需照護者。
依照目前「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長照中心應每15床設1名護理人員,每5床設1名照顧服務員;若收住呼吸器依賴個案達4床以上,更應每10床有1名護理人員。但檢方發現,23日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凌晨大火發生時,護理之家收住需照護者多達69名,竟僅配署黃姓、陳姓兩名護理人員,外加阮氏、武氏等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的外勞;不但違法,發生重大公安意外時,顯然無法善盡保護、疏散、急救等任務,導致近60名院民嗆傷、13名院民死亡。
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副執行長賴慧貞指出,截至目前為止,住院傷病患人數總計為57名,其中,加護病房(含燒傷病房)38名、一般病房19名,分別是:佳里奇美醫院10人、嘉義長庚1人、署醫台南3人、麻豆新樓6人、柳營奇美8人、永康奇美4人、成大8人、郭綜合1人、新樓5人、署醫新營4人、台南市立7人。
另方面,為強化醫院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衛生署除將針對設施設備、教育訓練及防火管理等事項,持續收集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經營者之建議,作為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基準」之參考外,未來將加強「疏散病患、迅速通報、延長待援時間,以及有效滅火」等4大管理與預防。
此外,內政部101年度公共安全督導抽查果,在17家署立醫院部份,合格醫院分別為雙和醫院、嘉義醫院、苗栗醫院、南投醫院、朴子醫院。另,台北醫院、豐原醫院、新營醫院、台南醫院、旗山醫院、基隆醫院、桃園醫院、屏東醫院、澎湖醫院(含安宅醫院)、金門醫院等院經複查後,皆已合格。